在保護人員進入到雜物電梯井道下部,對重(或平衡重)運行的區(qū)域應該具有下列a)或b)的防護措施:
1、采用剛性的隔障防護,該隔障從雜物電梯究竟坑地上上不大于0.30 m處向上延伸到距底坑地上至少為2.50m的高度。其寬度應至少等于對重(或平衡重)寬度再在兩邊各加上0.10 m。
2、按5.6.4.2的規(guī)定,將雜物電梯對重(或平衡重)的運行行程約束在底坑地上以上不小于1.80 m的高度處。
在裝有多臺雜物電梯和(或)傳菜電梯的井道中,不同雜物電梯和(或)電梯的運動部件之間以及在雜物電梯與電梯之間應設置隔障。這種隔障應至少從轎廂、對重(或平衡重)行程的最低點延伸至最低層站樓面以上2.50 m的高度。若轎頂邊際與相鄰雜物電梯或電梯的運動部件[轎廂、對重(或平衡重)]之間的水平距離小于0.50m,則這種隔障應延伸到整個井道高度,寬度應能避免人員從一個底坑熱處理爐通往雜物電梯另一個底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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